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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养结合服务“立规矩”地方标准5月实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346   发布时间:2019-04-12 15:25:24   更新时间:2019-04-12 15:25:24

近年来,天津市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推进医养结合、实现健康养老,是关系到老年人能否安度晚年的大事,但目前天津市各养老机构的医养结合面临无标准可依的问题。

 

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制定完成,将于5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规范》整合了医疗、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各类服务,有利于把养老服务中所需要的各种专业服务融合在一起,使有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更好地服务老人、满足老人的需求。

 

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标配”

 

医疗养老结合服务中的医疗服务,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供。

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包括医务室、综合门诊部、护理院、医院(一、二级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

 

  • 内设医疗机构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护人员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 应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协助人员联动工作机制;

  • 应配置接送老年人就医专用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装置;

  • 应配置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突发疾病等常用及紧急救治的设备和药品;

  • 配备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

 

院外签约医疗机构“标配”

 

医养结合的医疗服务,由院外有相应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

签约医疗机构包括综合门诊部、医院(一、二级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

 

  • 宜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确保服务的便捷性;

  • 应配置符合标准的医疗用房,配置电话、网络等即时通讯设施设备,配置接送老年人就医专用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装置和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突发疾病等常用及紧急救治的设备和药品等;

  • 宜配备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

医疗服务包括疾病诊疗、全面检查、紧急救治、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康教育、临终关怀等,各项服务遵照相关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

来源:滨海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