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管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日照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2025年度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采用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民政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进行检查。本年度检查数量不低于市管社会组织总量的5%,其中,市管行业协会商会以10%比例抽取,除慈善组织外其他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以70%比例抽取(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抽查内容
1.负责人管理情况。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任期、任职资格条件、任职回避、备案等制度情况;落实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情况;建立和落实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违规取酬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社会组织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信息公开情况;社会组织联合其他单位开展合作活动及关联交易情况;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和开展讲座、讲坛、论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等活动情况;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收取费用及费用公示、费用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强制收费、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情况;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情况。
3.财务管理情况。社会组织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业财务工作人员情况;社会组织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立银行账户及备案情况;社会组织将财务收支纳入法定账户管理、对外投资、接受捐赠资助、收支审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社会团体按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管理使用情况;社会组织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监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等情况。
4.内部治理情况。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情况;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情况;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情况;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民主决策情况;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监事会)及民主议事、会员管理、按期换届、履行变更手续情况;依法设立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及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建立和落实社会组织证书、印章、档案、文件、人事、资产、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5.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活动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情况;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情况;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参与助力稳岗就业情况;助力强市建设情况;减税降费成效;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
6.安全运行情况。包括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及设备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演练及器材配备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5年6月中旬):拟定抽查通知,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查社会组织,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通知和被查社会组织名单。
第二阶段(2025年7月—8月):组织实施。被查社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2、3),对照附件4做好自查整改,形成书面汇报,执法人员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一般按照出示执法证件、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以及审计账目、填写检查记录、意见反馈、整改落实、信息录入、结果公开等步骤实施。
第三阶段(2025年9月底前):总结归档。抽查工作结束后,做好抽查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抄送党建责任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跟踪监管。
四、抽查结果运用
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社会组织按照反馈结果限期整改,并限期将整改情况报相关部门。整改不力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部门联合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对违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的,根据情节轻重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检查,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根据检查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并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处理。
(二)各检查组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登记表由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抽查过程要注意听取和记录被检查的社会组织的陈述和申辩。抽查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市民政局将选取会计师事务所配合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如需要提取相应证据,各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提前通知被查社会组织。被查社会组织相关信息有变更时,请及时告知市民政局。
联系人:王迪,张小丹;联系电话:0633—8816127。
附件: 附件1 2025年度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doc
日照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