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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70   发布时间:2024-07-20 16:39:48   更新时间:2024-07-20 16:39:48

 

市管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日照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2024年度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采用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民政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进行检查。本年度检查数量不低于市管社会组织总量的5%,其中,市管行业协会商会以30%比例抽取(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抽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3.自身建设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法人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民主监督是否有效;是否按期换届;变更事项是否备案;会员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分支机构管理情况;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4.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包括理事会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代替政府行使行政职能;乱评比、乱收费、乱表彰等情况。

5.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人财物的独立性、财务人员的专业性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情况;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政策落实情况;会费标准档次及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专用票据使用情况;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以及现有净资产是否低于开办资金等情况;规定服务项目外收费情况。

6.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活动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情况;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情况;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参与助力稳岗就业情况;助力强市建设情况;减税降费成效;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

7.党建责任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1.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及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2.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3.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以及现有净资产是否低于开办资金等情况。

4.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情况;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情况;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参与助力稳岗就业情况;助力强市建设情况;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

5.安全运行情况。包括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及设备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演练及器材配备情况等。

6.党建责任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47):拟定抽查通知,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查社会组织,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通知和被查社会组织名单。

第二阶段(202478月):组织实施。被查社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23),对照附件4做好自查整改,形成书面汇报,执法人员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一般按照出示执法证件、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以及审计账目、填写检查记录、意见反馈、整改落实、信息录入、结果公开等步骤实施。

第三阶段(20249月底前):总结归档。抽查工作结束后,做好抽查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抄送党建责任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跟踪监管。

四、抽查结果运用

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社会组织按照反馈结果限期整改,并限期将整改情况报相关部门。整改不力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部门联合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对违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的,根据情节轻重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检查,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根据检查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并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处理。

(二)各检查组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登记表由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抽查过程要注意听取和记录被检查的社会组织的陈述和申辩。抽查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市民政局将选取会计师事务所配合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如需要提取相应证据,各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提前通知被查社会组织。被查社会组织相关信息有变更时,请及时告知市民政局。

 

联系人:王迪;联系电话:06338816127

 

附件:1.2024年度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doc

2.审计资料提交清单和内部管理资料提交清单.doc

3.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doc

 

 

 

                                日照市民政局

                                20247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