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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家!日照市居家适老化改造参与主体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6   发布时间:2025-06-01 10:19:28   更新时间:2025-06-01 10:19: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部署,前期市民政局公开征集了2025年度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参与主体,现将初审通过的32家政策参与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8日—2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日照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反映,超出公示期限不予受理。

符合条件的政策参与主体可随时向注册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定期对审核合格的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政策参与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政策参与主体应如实进行税务申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且至少销售下列1种商品。

地面和门改造:地面防滑产品、下压式门把手、门铃、可双向开启的门、斜坡辅具;

卧室改造:护理床、床边护栏或者抓杆、防压疮床垫;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扶手等支撑装置、坐便器、洗浴装置、淋浴椅;

厨房设备改造:适老可升降灶台、适老升降吊柜、炉灶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物理环境改造:自动感应灯具、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适老家具;

智能辅助产品:手杖、轮椅/助行器、助听器、健康监测产品、防走失装置、环境监控设备。

2.政策参与主体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和进销存系统,按要求与日照市活动服务平台对接,配合将相关信息录入活动服务平台。

3.政策参与主体应具备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和及时退回消费者退货商品补贴资金的能力。对消费者核销补贴要先行垫付相关资金,对消费者退货的补贴商品,及时退回补贴资金。

4.政策参与主体须具备按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的能力,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销售商品的名称要规范,并明确商品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5.政策参与主体通过自身或合作方具有配送、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具备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

6.政策参与主体应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配合接受相关部门抽查、审计、检查及税务稽查。

7.政策参与主体应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联系方式:0633—8816121;

邮箱:rzsmzjfsk@rz.shandong.cn。

附件:

1.日照市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参与主体公示名单(第一批)

日照市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参与主体公示名单(第一批).docx

2.日照市各区县、功能区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