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虐待了“有苦说不出”!如何让失能老人“老有所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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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到“失能老人”时
有一句话广为流传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
照护失能老年人是养老服务的刚需
也是当下许多人养老焦虑之所在
当下
失能老人规模日益庞大
因身体机能衰退
及认知障碍
失能老人权益受损后
往往容易陷入“有苦说不出”的境地
如何让失能老人“老有所护”?
如何保障失能老人的合法权益?
失能老人规模日益庞大
2024年10月11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发布《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697万人,占总人口的21.1%;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15.4%。
“按照联合国标准,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20%或65岁以上人口比例超过14%时,则该国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因此研究老年健康、老年失能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成前介绍道。成前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工作过3年,主要从事人口方面问题研究,持续关注着老年健康、老年失能问题。
失能老人,指因意外或疾病,身体或精神出现损伤导致生活能力或社交能力丧失的老年人,年龄通常为60周岁及以上。
在学术界,普遍采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评分量表和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IADL)评分量表测度老年人失能状况。
ADL测度吃饭、洗澡、穿衣、上厕所、室内活动、控制大小便六个方面,其中有1至2项完成不了的为轻度失能,3至4项完成不了的为中度失能,5至6 项完成不了的为重度失能;IADL评价内容包括串门、购物、做饭、洗衣、步行、提重物、使用交通工具等,有1项及以上完成不了的即为失能老人。
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失能老年人约3500万,占全体老年人的11.6%。据测算,到2035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600万,到2050年达到5800万左右。
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则显示,在日常活动中需要帮助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从2011年的11.7%下降到2020年的8.1%。成前所在的研究团队基于中国老年健康调查数据(CLHLS)和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CLASS)评估发现,我国老年人群中失能个体占比约为7%。
成前称,学者对中国失能老年人口规模及失能率的估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与失能状态的时变性、估计使用的数据和方法等有关,也与不同调查样本结构有关,因此需要进一步分类探究老年人口失能状况。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靳永爱表示,从整体上看,失能水平在不同地域、省份有不同的呈现,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失能水平较高。但靳永爱也补充说,目前关于失能老人的数据信息相对有限,需结合不同调查数据推算。但失能老人最为突出的特点仍是“规模大”,未来,对于失能老人的社会保障压力、医疗系统的压力也将更突出。
失能老人失能的原因有很多。“失能,部分是因为肌肉萎缩、下肢骨折等无法行动导致的,也可能是脑部疾病,如脑卒中、痴呆症等原因导致;在我国,跌倒和脑卒中是导致失能的最常见原因。”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老龄健康交叉科学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姚尧介绍道。
姚尧长期从事老年人群失能为首的“三失”(失能、失智及失乐)健康问题科学管理与有效干预研究。2022年11月,姚尧和团队在《柳叶刀-公共卫生》以封面文章发表中国老年人失能特征、趋势和应对策略的研究。
今年8月,国际顶级医学期刊《柳叶刀》发表了第三版《痴呆预防、干预和照护重大报告》,姚尧受聘为第三版报告国际专家委员会委员,首次代表中国学者参与报告撰写工作,提出“压缩失能和失智寿命,延长健康寿命,是实现健康老龄化的优先目标”。
姚尧告诉《方圆》记者,导致失能的原因有急性传染病、慢性疾病,或者是意外事故,而意外伤害造成如跌倒、道路交通安全伤害往往被大家忽视。他以“跌倒”为例,“此前数据显示,65岁以上老人在一年中有三分之一的概率会跌倒, 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一年中跌倒概率为50%,可惜的是,跌倒预防工作受到的重视远远不够。虽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出了需对老年人开展跌倒等伤害预防指导,但基层医务人员通常缺乏对老年人跌倒预防和健康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也就很难就此做出有效的基层老年人跌倒防治工作”。
“很多人可能还不了解,失能是可预防或者可推迟的,实现健康老龄化就是压缩失能预期寿命,延长自理寿命,最大程度保证老人晚年生活质量。由于失能原因很多,老年人失能防治的部门比较分散。因此,当今老年医学科强调多学科协同来防治失能,提高晚年生活质量。然而,尽管我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覆盖面在近些年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前沿、高质量的资源还是主要应用在大医院的临床治病上,失能预防仍需要更多人力、技术等资源投入并赋能基层。”姚尧说。
长期照护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提到“失能老人”时,有一句话广为流传,那便是“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照护失能老年人是养老服务的刚需,也是当下许多人对养老焦虑之所在。破解失能老年人照护难题,应对超大规模照护服务需求,事关国家发展大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
姚尧表示,“此前,我们更多关注老年病带来的疾病负担,但与此同时,也应当关注到失能和失智带来的沉重照料负担。随着第二波婴儿潮期间(1962年至1975年)出生的人将从2022年开始陆续退休,中国的老龄化负担将进一步加重。据我们研究团队推算,今后我国老年人照料负担的成本将远高于疾病负担,疾病负担占比约为20%,而照料负担高达80%。也就是说,我们亟须有所行动,来应对日益陡增的照料负担。”
成前在对老年家庭照料的研究中发现,被调查样本中约87%的失能老人具有长期照护的需求,其中对医疗护理需求最高,精神慰藉次之,日常照料最低。而且,老年家庭照料需求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家庭照料服务人员需求量从2020年的2795万人增至2035年的4863万人,增长74%。老年人口家庭照料经济成本从2020年的3027亿元增至2035年的11676亿元,将增长近3倍。
此前,也有学者提到,失能老人并不仅仅是疾病和医疗的问题,失能老人所需的照护服务包括经济援助、医疗服务、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需要跨部门、跨领域形成综合化、体系化的治理安排和制度设计,而从照护服务的供给主体来看,也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家庭、个人等多元行为体参与。
2024年9月,民政部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到,失能老年人照护是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刚需,也是缓解全社会养老服务焦虑的当务之急,是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份报告显示,面对庞大的失能照护需求,当前的工作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与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照护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照护供给仍然不足、照护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政策统筹协调仍需加强四个方面。
怎样避免“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长护险是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体系建立过程中走出的关键一步。
长护险,即长期护理保险,是专门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社会保险。2016年6月,中国第一批长护险制度试点正式启动,在15个城市开展长护险试点。2020年,长护险试点扩大到49个城市。截至2023年底,参保人数达1.8亿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及这一制度,并去掉“试点”二字,提出“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护险是否真的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组织的《长护险申请与使用状况》问卷调查,对1000余个样本分析后发现,长护险为保险受益人提供的正式或非正式照料服务,可以改善他们的健康状况,减轻家庭自付照料费用的比例,显著改善了失能者的生活满意度。
但该调查也发现,各长护险试点地区的运行和经办管理体制仍未厘清,地区差异明显,未来仍需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力量、失能者家庭等各方主体在保险运行过程中的地位和职能。
靳永爱也表示:“谁来照料失能老人,照料成本支出应该怎样负担,个人应该负担多少的比例,这些问题尚没有统一的政策出台。”
在长护险的推进中,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宁宁也提到“监管难”的问题。“失能老人权益侵害的隐蔽性、护理服务私密性和分散性均增加了监管难度,参保人或护理机构与评估人员、评估机构联手作假产生的骗保行为也时有发生。”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试点阶段,如何规范市场、让长护险更好发挥出应有作用,姚尧建议,可以借鉴临床护理经验,从细分失能老人照顾等级和动态评估等方式,提高失能评估的个体性和连续性,在未来也可以引用人工智能和深度摄像头进行客观评估,既能省时省力,也能让评估结果更标准化,减少骗保行为的发生。
在失能家庭中,照护者和被照护者心理状况同样需要得到关注。
“在失能后,失能老人会变得自卑又自尊,自卑表现在对健康状况估计的悲观化,有着较大心理压力,觉得自己丧失价值的同时,又渴望得到他人尊重,一旦感到被冷落,会比较敏感、烦躁和易怒。社交行为受限制后,也容易产生孤独感和被抛弃感,容易对生活失去信心。失能老人的情绪,也会影响其他家庭成员,双方都需要心理疏导的渠道。”成前说道。
姚尧提到,照料失能老人会对照料人员有着较高的身体和心理要求。“大量研究证明,无薪提供照料的非正式照料人员的健康容易受到不良影响,主观幸福感会降低。虽然家庭照料中,女性往往能提供耐心的照料服务,但该非正式照料对女性照料人员的负面影响更甚。”
姚尧也表示,在家庭逐渐小型化的当下,家人对失能老人的陪伴和照料可能将成为越来越“奢侈”的事情,因此社会提供的正式照料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未来也许能像“产假”“育儿假”一样,提供“养老照料假”,使得中青年群体有法定时间陪伴和照料失能或半失能的家人们。
被侵害风险高、维权难
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体系的探索和推进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踩红线”的行为,失能老人受到了来自身边的侵害。如何保障失能老人的合法权益,成了一个难题。
吕宁宁向《方圆》记者表示,目前,失能老人受到的侵害主要包括身体虐待、经济剥削和情感忽视三个方面。而失能老人易被害因素包括:身体与认知衰退、社会支持薄弱、经济制约、法律意识淡薄及不良社会环境。
吕宁宁说:“失能老人普遍存在身体机能衰退的情况,如行动不便、体力减弱、反应迟钝等。这使得他们在面对外界的侵害时,难以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和反抗。如果伴有认知障碍,对周围环境和人的行为缺乏准确的认知和辨别能力,便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老人的信任,进而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
《重拳之下:亲密关系与家庭暴力犯罪》一书中提到,犯罪分子会利用他们在老年人生活中的角色,利用他们对于自己的信任、依赖或是恐惧,来控制他们的决策。书中也提及,人们不为困境中的老年人寻求帮助,有如下一些原因:不确定要和谁交谈,不确定可以做什么,害怕自己不被相信,也害怕卷入其中。
事实上,不少案例显示,受侵害的失能老人在“对外呼救”这一步,已经很难做到。
广东广州的陈韦杰,为失语的父亲高薪聘请了护工,但护工却在日常照料老人的过程中对其实施打骂,陈韦杰的父亲没法用言语表达,直到隔壁病床的家属多次目睹并劝说无效后,拍下护工虐待老人的视频,此案才案发。
而浙江温州87岁的王兰江因意外骨折而卧床多年,并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在他遭受住家保姆扇耳光、殴打、用被子捂住头部等虐待行为后,他也曾向子女求助,但最初时候也因为没有明显外伤而被家里人认为是“老糊涂了”。
来自上海的涂礼海、苏红梅夫妇,更是“有苦说不出”。苏红梅同样患有阿尔兹海默病,生活逐渐不能自理,但依靠夫妇俩的积蓄和退休金,本也可以覆盖生活和医疗支出。但当涂礼海意外摔倒住院后,他们的养女涂柳为谋取二老财产,四天为养父转院四次,并拒绝其他亲人探视,将二老与外界“隔绝”。
吕宁宁表示:“由于失能老人行动不便,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看护人侵害时,仅凭自己往往无法联系相关援助部门寻求帮助。同时,由于老人的生活完全依赖看护人的照料,侵害老人权益的看护人通常会想方设法隐瞒其侵害行为,阻止老人寻求帮助。而且,侵害往往发生在老人的居所内,具有较高的隐蔽性。”
如果失能老人的看护人是其近亲属的话,要不要求助?失能老人也会有一些现实的考量。
“若老人经济能力有限,在寻求帮助后,看护人可能因受到处罚而与老人关系紧张,导致照料质量下降,老人甚至可能面临更多合法权益受损的风险。同时,看护人也可能因老人寻求帮助而失去照料资格,所以,老人可能因担忧未来生活无着落而不敢寻求帮助。”吕宁宁说道。
民法典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在上海的涂礼海、苏红梅夫妇一案中,徐汇区检察院听取了社区民警、社区居委会、苏红梅妹妹的意见,调取了两位老人的银行卡明细,确认养女涂柳不是一个适格的监护人。在两位老人没有近亲属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从尊重被监护人意愿、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出发,最终,居委会成为两位老人的监护人。
此案承办检察官浦亮也曾向《方圆》记者表示,他们办案时发现,子女作为监护人但是侵害年迈失智父母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老年群体之所以弱势,是因为他们难以发声,因此更需要社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施以援手。
“失能老人在想要维护权益时,本身是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很难主动获取信息,接触法律资源,难以参与法律诉讼,甚至从一开始便很难认知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靳永爱说道。
吕宁宁也表示,失能老人在遭受侵害后,很难收集到有效的证据,无法准确记录事件的经过和相关细节,也难以获取证人证言等证据,这给维权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现有法律对失能老人的关注尚显不足,失能老人的权益保障仅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之中,缺乏专门的立法保护。而且,这些法律规定往往笼统抽象、原则性强,缺乏具体的制度、人员和经费等配套支持,以及有效的权益救济制度。由于失能老人自身的身体状况限制,若没有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与构建,相关机构或援助人士可能无法及时到达失能老人身边提供帮助。”
期待专门立法保护
图片来源:摄图网
目前,养老服务法已列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规划》以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项目。民法典以及公共卫生、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法律,均增加了涉老条款。
今年7月12日至13日,民政部在京召开全国养老服务监管工作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受邀参会。
就如何减少老年人在养老机构遭受侵害,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各地检察机关一方面携手民政部门通过法治宣传,加强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将防范关口前移,加强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
该负责人还举例介绍,安徽省明光市检察院推动了该市民政局完成对养老机构现有从业人员违法犯罪前科排查,对有前科劣迹的从业人员建档立册,重点关注,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和法治培训,研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该负责人也表示,各地检察机关将持续抓好“十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与正在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美满的晚年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机关能如何全方位保障失能老人的合法权益?
吕宁宁认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支持起诉,协助有需要的失能老人收集证据,协调提供法律援助。检察机关还应当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督促协同民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强化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除此以外,也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相关法律政策的落实和完善。
对于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体系的监管,成前建议:“一是健全失能老人涉老服务有关法律法规。构建以法律为基础、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失能老人照护政策体系,明确照护服务供需两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二是要加强失能老人维权能力建设,提升失能老人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三是要畅通失能老人维权渠道,具体可通过畅通法律服务热线、健全举报投诉制度等途径实现。四是要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加强组织建设,完善服务设施,简化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申请受理审查程序。”
“现在对于失能老人的关注还远远不够。给予失能老人稳定的社会保障,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需要很复杂的体系。”靳永爱说道,“首先需要顶层设计,要认识到这个群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再者,在实践中结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构建出一个完整的体系。举个例子,像是分散在不同项目、不同部门里可能涉及失能老人的补贴,应当有所整合,方便有需要的失能老人了解并申请。”
成前提出,未来,要运用系统化思维,从照护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资源供给、人才培养、长护险、服务观念、传统孝道文化、新质生产力等视角积极应对老年失能问题。
“老年问题不仅是老年人的问题,而是一个全人口、全生命周期问题,需要每个人的关注。要实现积极老龄化,青年人不可缺少。而对于青年人,也要尽早树立积极老龄观,要知道人都会变老,今天的你就是明天的老人,但老年并不可怕,无须畏惧,要提前做好准备,积极应对。”(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原标题:《被虐待了“有苦说不出”!如何让失能老人“老有所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