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掐住养老行骗的“七寸”
记者:尹思源
办一张养老一卡通的会员卡,就可享受高额折扣并返还高额利息;交纳本金越多,养老项目折扣就越大,甚至还能退本金;每满一年赠送10%左右的床位补贴券,合同期满后,还将返还本金并现金回购补贴券……
正是这些高折扣、高返现的“诱饵”,让许多老人辛苦一生攒下的养老钱打了水漂。不时曝出的此类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剥下了养老服务骗局的华丽“画皮”:
预收高额费用却难以履行合同义务,听起来很美的“旅游养老”“养生养老”“终身养老”,实则是觊觎老人钱财的“庞氏骗局”。
行业如此混乱,水如此之“浑”,亟须治理整顿!
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来出台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进行细化监管,算是掐住了养老行骗这条毒蛇的“七寸”,可望为养老“钱袋子”再扎一道“安全绳”。
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国家财政和社会资本共同发力,社会化养老应运而生,行业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一些居心叵测者,却将目光瞄上了人们养老的“钱袋子”。
“高额返息,到期退还本金”“办理会员卡,享受旅居养老服务”“一次付费,终身服务”……诸如此类的宣传,让很多老年人为之心动。殊不知,这些宣传背后,竟藏着精心算计。
民政部发布过这样的案例:
湖南一家养老公司宣称,可办理“全国养老养生一卡通”会员卡,凭卡打折享受公司在多地的服务;若卡内资金不消费,一年后还可返还利息。这家公司在两年半时间内,为160多名老年人办理了会员卡,收取费用1200多万元。后来人们才发现,这家公司根本没有相关经营实体,老人所交的钱款,都被胡乱挥霍掉了。
河南某养老服务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集资点,以筹建老年公寓、养老公司等名义,大肆推销会员消费卡、预约股权认购,向6000余人非法集资5亿余元。后来资金链断裂,至案发时仍有3.6亿元未能兑付。
类似案例表明,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希望享受低价格、高质量养老服务的心理,打着养老服务的幌子,以办卡、充值、预定床位、提供最低生活保证金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先充值、诓骗钱财。
养老领域的这些乱象,很关键的一环是预收费。瞄准养老乱象管住了钱,也就掐住了以养老行骗的“七寸”。
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着眼于规范养老机构的预收费行为,从源头加强治理。
指导意见共四部分14项,对养老服务领域中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对预收费作出细致规定。主要看点有:
规定收取要求。意见对预收费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提出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限定使用用途。意见明确,押金除办理退费、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或者应当支付给养老机构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外,不得支出。明确预收费的限制性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明确协议管理。聚焦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对签订协议、告知风险、开具发票、退还费用、解决争议等环节进行规范,最大程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破解“退费难”方面,意见提出,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
养老产品“金融化”对老人极具吸引力和欺骗性,部分职能部门监管存在客观困难。意见着眼于全过程监管,有助于防患于未然。
让老年人颐养天年,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梦想。
成书于汉代的《礼记·礼运》中,就有了“老有所终”的养老理念。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贯彻落实。一个好的政策制定出台后,高质高效落地就是关键。让老年人安享晚年,首先得守好养老的“钱袋子”。
徒法不足以行。七部门的意见提供了原则性指导,具体实施仍需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日常检查,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行为必须主动出击、露头就打、“打早打小”。
守望好养老的“钱袋子”,老年朋友及家人也需擦亮双眼,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高额回报”“终身养老”等不实宣传。购买服务后,要妥善保管好发票或者其他消费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依法依规主张权利。
让老年人安享晚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知识普及宣讲活动,用老年人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和方式,提高老年人群体防范风险的能力,切实斩断伸向养老“钱袋子”的黑手,更好保障老年人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原标题:《养老诈骗|掐住养老行骗的“七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