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法律服务需求增加 “法律+养老”路径值得借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87 发布时间:2025-02-08 16:38:32 更新时间:2025-02-08 16:38:32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目前社会上有不少老年人面临着没有亲属照护的养老问题。这类老年群体通常是子女工作繁忙或身在海外,无法时常陪伴在父母身边,或是属于失独家庭、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他们的个人照护需要由保姆、社区工作人员等子女以外的人来完成。这也就引发了一些新问题。比方说,老年人对于自己晚年就医、财产等事项的安排能不能完全执行;照护者提供养老服务的质量能否得到有效监督等。子女不在身边,老年人的养老权益要如何保障呢?天津市公证机构探索构建的安心养老法律服务体系或许能帮上忙。“法律+养老”的新模式是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它在实践中还需要完善哪些方面?

2024年10月26日,专家学者、公证机构围绕“法律视野下体系化为老服务”展开研讨(图片来源: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独居老人想在“自己明白的时候”安排好晚年
今年84岁的王女士,是一位独居老人,一直照护她生活的小李,小时候是王女士的母亲带大的,自小在王家长大,多年的相处使他们之间建立了很好的信任关系。王女士是医生,见多了生死,希望自己如果真的不行了,能有尊严地离开;希望自己失能失智后,小李成为她的监护人;希望由小李负责她的生养死葬,在去世后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小李。希望在自己脑子还明白的时候,把这些事情都安排好,于是就拨打了公证处的电话。
王女士说:“因为我总在报纸上看到公证、鉴定等,我觉得这样对我有好处。公证员也特别好,让你明白了是什么。”

公证员向老年人介绍“法律+养老”的模式(图片来源: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天津市和信公证处公证员冀海虹在得知老人的诉求后,告诉老人可以用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生前预嘱,也称医疗预嘱的法律工具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让老人可以决定谁做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财产留给谁。未来在生命弥留之际,无法表达之时,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方式,不要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措施。
冀海虹说:“我们给奶奶办的公证主要就是意定监护。除了意定监护协议,还有立了生前预嘱的声明,签订了相关协议,帮助奶奶明确用书面、法律的形式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这些经过公证的协议,使得王女士的晚年生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同时让受托人小李对自己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认识和准备。